日前,徐工法务部主动出击,在一次针对擅自侵权使用徐工商标的维权行动中成功胜诉,再次为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打了一场漂亮仗。
2014年5月,集团法务部利用网络平台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时发现,宜兴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徐工集团许可,擅自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徐工”作为字号,侵犯徐工知识产权,遂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转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5年2月25日,南京中院判决该有限公司败诉。2015年3月对方提起上诉,2015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侵犯徐工商标字号一案,作出二审调解:1、由宜兴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徐工集团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10万元。2、向徐工支付由于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1万元。3、责令其变更公司名称。日前,对方11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账,对方更名正在办理中。
目前在全国市场范围内,类似侵权擅自使用徐工字号的经营者众多,尤其是销售徐工备件的商铺,有的城市居然一条街众多店铺都打着徐工的旗号。通过该案例,应当引起全体员工的思考,维护徐工权益人人有责,并下大力气迅速提高后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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