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在一审及征求意见后,名称迎来大改,与一审时的“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同,更名后草案修改建议稿适用范围增加了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这标志着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已经成为佛山大气污染治理的新目标。
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同时规定将在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制度。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的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前5个工作日向交通部门、住建、农业等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使用。如果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谎报、瞒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处3~5万元罚款。
同时,环境主管部门将定期对相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如果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草案修改建议稿将在本月17~18日举行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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