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在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廉政合同》“双合同”机制以来,全省招投标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绝大部分都签订了“双合同”,且履约成效显著。今年1季度,全省公开招标率首次达到100%。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4年来,全省143个招投标管理机构严格监督业主和中标双方签订和执行“双合同”,把“双合同”落到了实处。昆明市坚持对《工程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红河州监察局、建设局做到了工程建设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建设中每半年小结一次执行廉政合同的情况,工程竣工首先验收工程廉政合同。截至2004年3月31日,全州实际招投标1036个工程项目,严格验收制度后,为国家节约7217万元的建设资金,杜绝了“豆腐渣工程”。保山市严格执行“双合同”后,全市竣工项目的优良率由原来的8%提高到15%。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31日,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先后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13476个,招投标金额达412.6亿元,公开招标率由2000年的69.65%提高到2003年的96.21%,今年1季度,全省公开招标率首次达到100%。通过招投标和严格履行“双合同”后,不仅为国家节省建设资金13.52亿元,还规范了建筑市场,促进了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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