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开先例
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此前也从来没有中国企业因投资被拒而起诉美国总统。
1990年,老布什总统曾经因为相似理由,阻止过另一家中国企业收购一家美国制造公司,但该公司未选择上诉。
三一集团此次的坚持让美方不理解。
“一旦CFIUS否决了投资案,就意味着这个案子涉及到美国政府所关心的国家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案子到这里就终止了。不知道为什么对方继续坚持,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将棘手的案子交到总统手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H·Rosen对记者表示。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透露了其与CFIUS沟通的过程。他表示,7月11日三一集团参加CFIUS听证会时一切顺利,而25日就收到对方停止建设并撤出的要求,8月2日更是禁止项目转让,让三一集团完全陷入被动,损失二千万美元。
“实际上,向CFIUS申请的过程是自愿的,也没有规定在投资的哪个阶段需要提出申请。作为当事方,早点提交是好事,省得到后来推倒重来。”郝勇说,“如果公司不主动提交,那么CFIUS永远有可能回过头来查你。”
但在记者获得的美国财政部方面的文件显示,此次三一集团并未主动向CFIUS递交审查申请。
“此次审查不是投资案双方主动提出的,是CFIUS从国防部(DOD)获悉此事,并要求审查……2012年6月13日,财政部副助理部长MarkJaskowiak代表CFIUS致电企业,通知他们CFIUS希望对方递交该项交易的说明,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国防部也会提出‘机构通报’(AgencyNotice)。”财政部提供的文本显示。
按照法律,“机构通报”使得CFIUS能够在企业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启动调查。随后罗斯公司在6月28日递交了说明。
MarkJaskowiak建议企业停止建设,直到CFIUS完成评估,并要求企业注意他们的建设可能会被CFIUS否决的风险。
此前华为购买美方资产时就遭遇过此类问题,结果CFIUS命令一下,华为必须剥离这些资产,十分被动。
问题在于,CFIUS的此种命令通常毫无来由,“在总统令签发的最后一分钟,三一都仍在努力,但CFIUS告诉三一的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吴佳梁说。
“中国话题”素材?
此番事件,与华为和中兴通讯在美国国会遭遇抨击等事件,成为美国总统大选前两党候选人激辩“中国话题”的好时机。
新华社此间发文称,这次总统竞选反映了一个值得警惕的情形,那就是抨击中国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但这不利于中美关系,会让美国人觉得是中国造成了他们国家的衰落。
罗斯公司聘请的前小布什政府首席律师PaulClement、前助理总检察长VietDinh作为其强大的律师团队,一时间也引来其背后政治意图的广泛猜测。
由于这一诉讼耗时恐久,郝勇强调,三一集团告的总统是一个机构,而不仅是奥巴马本人,总统的决定具有延续性,即便在选战结束后,仍然可以延续状告新当选的总统。
DanielH.Rosen认为:“必须要重申一点,那些认为美国试图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投资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大多数美方口径与此态度一致,认为被CFIUS拒绝的中国投资只是极少数,不影响中美投资贸易的双边大局。
郝勇则认为,如果剔除“阴谋论”,仅仅从纯粹商业角度分析,此次诉讼是一个好消息:表明中国的企业开始了解并参与到美国的法律政治制度中,并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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