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5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年度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与制造新品相比,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以旧换再”是指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境内再制造产品的行为。“以旧换再”试点的基本内容是,有关部门将再制造试点企业生产的部分量大面广、质量性能可靠、节能节材效果明显的再制造产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每类推广再制造产品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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