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12月1日起,南京将施行《南京市镇村道路管理办法》, 依法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同时鼓励、支持集 体和个人修建、养护镇村道路。根据规定,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每月定期检查镇村道路养护 质量的制度,加强对镇村道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镇村道路的 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达到或符合镇村道路养护质量要求的镇,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改造农村公路的规定优先安排镇村道路改造和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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