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采取的一种以制止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并带有市场准入性质为目的的行政的手段,强制性地对重要工业产品进行质量管理。经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审查和产品测试符合要求,发给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方有生产该种产品的资格。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级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为叉车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先后对23个叉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工厂必备条件的审查并对39个申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了检验。通过叉车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叉车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叉车资格的同时,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提高了企业的素质和产品的质量。
出品产品质量许可证质度是为了加强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的管理,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而实施的。国家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审查和产品测试,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具备了生产可供出口该产品资格和能力,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国家为了减少企业的负担,把生产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一精神,先后对汽车起重机、轮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叉车的50个企业104个申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了工厂必备条件的审查和产品测试.
2002年新一轮的叉车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又将开始,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叉车审查工作站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正在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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