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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明乡洞头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
www.6300.net   2011-09-16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

  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湘土整发【2010】33号、湘土整发【2010】36号、郴政办函【2005】149号、湘发改函【2008】79号、湘国土资办发【2008】181号文件,对其汝城县文明乡洞头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名称:汝城县文明乡洞头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306.84万元,工程施工费:259.40万元

  ③、规 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④、工 期: 60天(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

  ⑥、招标范围:该项目整体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申请人资质要求:

  2.1参与本次项目公开招标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确认合格投标人的施工单位,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 2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及省属地勘单位。

  2.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在湘土整发[2009]39号文公布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获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证,近二年内有类似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2.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5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自报名。

  2. 6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报名,每个项目经理只能报名一次,本项目投标的机械设备(挖机、压路机、推土机各不少于1台)不能同时报别的项目,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满足资格要求申请人可于 2011 年 9月 15日 至 2011 年 9月 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亲自持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受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及本人身份证⑧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单、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发票及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帐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⑨提供近两年内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经验(注册建造师已完工的竣工验收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⑩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到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报名(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3.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叁拾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30分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凭进帐单经招标人到账确认后加盖公章。履约保证金(其中包括项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6万元、机械设备投入专项保证金2万元及外业竣工自验后10天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1万元。)(不计利息)。如中标人有违约将由招标人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9 月 29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5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

  6承诺

  1、投标人承诺将按本方案确定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不转让项目、不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另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经监管单位考核认定,有未兑现承诺的情节,由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取消投标人获得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合格人资格。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诺常驻项目现场,参与项目现场管理及接受项目监理“投资、质量、工程进度、资料整理”的控制,并受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监管;经监管单位考核认定,有未兑现承诺的情节,由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取消项目经理获得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的培训证及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滨河东路130号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桔园小区125号

  联系人: 朱东成 联系人:贺红亮 徐小婕 陈 伟

  电 话:0735-8234665 电 话:0735—2480916 13337353001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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