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本规定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在此次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明确,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此项规定对阿尔及利亚、苏丹、伊朗、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援外物资出口、需要出具产品品质证书的出口产品,依然需要在产品属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本次产品检验检疫的调整,降低了企业出口成本、减少了出口流程并缩短出口产品的发运周期,对重卡产品出口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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