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及董事委托人10人,董事张振勤先生因公外出委托董事蔡绍忠先生代行表决权;董事赵明远先生、孙久红先生因公外出未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议案》。公司清产核资工作从2004年5月开始至2004年10月结束,清产核资清查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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