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90余名民工工资66万多元近一年的吉林省交建集团西汉(高速公路)项目部的尚经理,今日竟对多次讨要工程款的民工支了两招:一曰“既然你们找了媒体,就让媒体解决;”二曰“要告状,法律事宜由(远在东北的)长春市地方法院裁定。”讨要这笔工程款的190余名民工,是来自我省国家级贫困县的镇安、旬阳等山区的农民,他们所在的公司——陕西省新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去年2月17日与吉林省交建集团西汉公路N标段(地处南郑县)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同年8月,新元公司这190余名民工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了施工任务。可该项目部先是对讨要拖欠工资的民工以“未验收和结算”为由一推再推,经民工们多次苦苦相求,一直拖到今年4月16日,民工们才看到由项目经理尚东升鉴发的“退场巡回单”,此单白纸黑字写着还“应付”(拖欠)民工工资666289.92元。靠打工养家糊口,靠打工给老人治病、供孩子上学的民工们,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只好求助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可今日记者来到驻扎在南郑县农场的该项目部时,找经理人不在,打电话“无法接通”,而新元公司代表和此位经理通话时,尚经理答曰:“既然你们找了媒体,就让媒体来解决”;据新元公司的代表介绍,若他们到法院告状,因为项目部和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这样一条“霸王条款”;“法律事宜由长春市地方法院裁定。”
这位代表说,为讨要这笔款,他们公司经理出了车祸,差一点送了命;几十名民工为讨要拖欠款,又无路费回家,现滞留在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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