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此《办法》的开始实施,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猫腻”问题有良好的抵制作用。
《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该办法特别强调投诉人应采用实名进行投诉。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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