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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护航 山西省迎难而上淘汰落后产能
www.6300.net   2010-09-27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导读: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淘汰落后作为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综合运用法律 ...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淘汰落后作为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部分行业提前完成任务

  三年多来,山西省在钢铁、焦炭、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造纸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4338万吨、2750万吨、280万千瓦、1754万吨、120万吨、33万吨、30万吨,电力、水泥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07年起,山西省共安排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及奖励资金24.37亿元,关停淘汰水泥落后工艺生产设备约310台套。据测算,山西省仅通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一项,3年来累计减少能源消费175万吨标煤,减少烟尘排放1.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8万吨。

  自2004年清理整顿以来,山西焦化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近6000万吨,煤炭行业通过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兼并重组,全省矿井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压减60%,70%的矿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以上。

  多管齐下

  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山西省通过兼并重组、落实责任、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和舆论监督等多个渠道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山西省政府在工作中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逐步提高煤炭、钢铁、焦化、煤化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尤其是在煤炭行业,坚持上大、改中、关小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兼并重组。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方案过程中,山西省政府出台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不仅如此,省政府还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经信、发改、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或设备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等“五停”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环保、质监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共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山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钢铁、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1071户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另外,省政府还制定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装备水平低、违规建设的焦化企业征收差别排污费,加大落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落后产能退出。

  从2007年起,山西省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经济补偿,并制定出台《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偿原则和补偿方式,实行“早淘汰、多支持”的办法,对提前一年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增加10%,提前两年完成任务的企业增加20%补偿金作为奖励。三年来,省财政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资金达到11.8亿元。

  攻坚克难

  山西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比重大,随着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的出台,产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今后几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依然艰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安排部署,山西省将确保2010年完成淘汰落后钢铁1059万吨、焦碳500万吨、水泥670万吨、小火电100万千瓦、电石铁合金20万吨、电解铝4.2万吨的目标任务。

  为达到这一目标,山西省加大执行力度。以焦化行业为例,凡列入省政府规定应淘汰而至今未淘汰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项目,2010年底前一律淘汰。已批准进行产能置换项目中被置换对象要求立即关停拆除的,必须关停拆除设施。列入淘汰名单的项目,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停贷、停电、停运、停水、停业“五停”措施。未能按期关闭的焦化项目,不再享受淘汰落后国家奖励金和省补偿资金,符合产能交易条件的焦化项目产能也不得再进行市场交易。

来源:中国工业报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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