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如何取得此进展
1.首先三一问心无愧,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因此敢于用司法维权,接受司法审查。
三一集团在美投资是严格遵守美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法的,RALLS公司在美的合法经营经得起任何司法检查。同时我们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及宪法精神不会允许随意剥夺私人财产,因此我们将坚持将司法程序进行到底,必要时上诉巡回法院直至美国最高法院,以讨回公道,洗涮冤屈。
2.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相信它的司法的公平公正。我们也非常确信,CFIUS 和总统这么做,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
在决定起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前,我们在华盛顿通过各大律师事务所,作了大量的咨询工作,确定美国法律和宪法会保护外国人(或企业)在美国合法商业投资的合法权益,我们更清楚Ralls在butter Creek案是CFIUS制造的一个典型冤案。
3.诉讼的策略正确
(1)选择了最专业的律师团队:由前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Paul Clement担任主要诉讼律师,由另一位前司法部副部长Viet Dinh法学教授负责案件执行,由乔治亚州超级大律师夏廷康作为团队领导律师,沟通领导三一与律师团主要工作。律师团队里还有克林顿时代的海军部首席律师,小布什时代的白宫副首席律师,组成了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
(2)在正确的时间决策并及时递交了诉状,正确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点:三一诉奥巴马总统的案子是一个法理官司。
Ralls公司在CFIUS发出临时禁制令失效的最后时刻后正式向华盛顿地方法院提出上诉,对其禁制令的内容是否越权提出了法律质疑,并申请法院禁止令(阻止)CFIUS文件向总统递交签字。因此总统令的签发影响了司法程序的判决。如果我们在美国总统签字后提起诉讼则根据721法案的内容,起诉总统及CIFIUS将失去关键的法律支持(或被迫中止)。
(3)美国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及调查取证等
总统令的下达在我们与CFIUS诉讼尚未完结时候颁布,该总统令的颁布如果影响了法院裁决则与美国三权分立的立国之本相违背。同时总统颁布的总统令本身也涉及内容不明及程序缺失等问题。
同时,就项目本身财产归属问题,总统令的解释也是前后矛盾的。这为我们的诉讼提供了大量的法理依据和支持。(前后两次政府律师团的矛盾文件。)
三.该案件三一的后续方案
1. 三一的态度:三一会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将问题获得彻底解决。
2.打官司不是三一的目的,打官司是为使问题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
四.案件对中国赴美投资的影响和意义
1.中国赴美投资案,受到CFIUS影响的甚多,是长期困扰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主要问题,一直没有好的应对办法。全世界赴美投资的企业过去遇到CFIUS审查的唯一出路,就是CFIUS一干涉,就“投降”走人,而没有一个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一诉奥巴马和CFIUS一案,打破了全世界50年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于诉CFIUS的“禁忌”,为受到CFIUS问题困扰的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样板。
2.通过这个案例,让大家对美国司法独立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对美国的法治精神有了更深的理解。即使“贵”为总统,也不能违反美国宪法精神,也不能违反美国的法制(治)原则。
3.通过对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判决,将大大限制CFIUS以往“无边”的权力,迫使其更加慎重地用手中的权力,迫使其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赴美投资问题,而不是动不动就拿国家安全的大帽子妨碍正常贸易行为。以上三点,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遇到类似不公正问题时,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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