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更高标准的国外发动机,将使产品的成本进一步上升,削弱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而沃尔沃、戴纳派克等外资企业一直采用国际排放标准发动机,欧盟新的排放标准不会影响他们产品竞争力。
非公路排放标准介绍
目前,世界上非公路排放标准以美国和欧盟标准最具代表性。
美国EPA标准美国非公路发动机排放法规由三级渐进式低排放标准构成,每一级都有一个在数年内逐步实施的计划(以额定功率确定)。早在1994年,EPA就对功率大于37kW(50hp)的非公路发动机尾气排放量制定了第一阶段标准(即Tier1)。该标准在1996~2000年间执行。此后,又相继制定了更为严格的Tier2和Tier3标准,执行期分别为2001~2006年和2006~2008年,并将受限制的发动机功率扩展到37kW以下。Tier3标准的实施是期望引导非公路发动机的排放控制技术与公路用重型发动机(如卡车和巴士)制造商所采用的技术相类似,并达到2004年的公路发动机的排放标准。
欧盟标准1998年2月27日,第一个欧洲非公路用机动设备(NRMM)排放法规以立法形式通过,即Directive97/68/EC。针对非公路发动机,该法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StageⅠ)于1999年实施;第二阶段(StageⅡ)于2001~2004年执行,法规的实施因发动机功率输出大小不同而不同。排放法规涵盖的设备有:工业用钻机、压缩机、轮式装载机、推土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道路养护设备、铲雪机、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塔吊和移动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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