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1]75号),批准激光再制造八项标准立项。这八项标准为:《激光修复轧机扁头套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动叶片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静叶片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螺杆压缩机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烟气轮机轮盘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烟气轮机叶片 技术条件》、《激光再制造轴流风机 技术条件》、《在线激光修复轧机牌坊 技术规范》。
上述八项标准突出了激光再制造的技术要求和条件,对于提升再制造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激光再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将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近年来激光再制造技术在冶金轧辊、热连轧机等关键部件和汽轮机等动力设备再制造上得到日益广泛应用,标准的制订将大力推进激光再制造产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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